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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审批怀孕”,更需顶层制度设计
针对“大学女职工未报备怀孕被罚”一事,河北传媒学院29日晚通过官方微博表示,校方相关部门在执行有关规定的过程中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决定撤销相关文件,将对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6月29日,网传河北传媒学院要求女职工在怀孕前报备,3人因违反规定被批评并扣发半年绩效工资。(6月30日 中国新闻网)
学校干预女教职工的生育权,这既不尊重女性,歧视女性劳动者,也涉嫌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可是,学校审批女教师怀孕,这还真不是第一次听到的新闻。有些学校虽然明面上没有硬性规定,但也在暗地里刁难备孕的女职工,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等法规,都强调保护女性的生育权。这就说,只要是符合法定生育年龄、法定生育条件的公民都可以依法行使生育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限制。然而,对用人单位而言,女教职工怀孕意味着单位支付一部分成本,他们当然不乐意接受。所以,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保护女劳动者权益,但依然有不少的用人单位刁难女性职工。
出于舆论压力,河北传媒学院纠正了违法的做法,撤销了女教职工“怀孕待批”的相关文件,并表示全面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放下心中那块悬着的石头?对此,我们不应太乐观,毕竟,河北传媒学院撤销了违法的内部规定,并没有解决矛盾。当然,他们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法规,保障女性的生育权益。然而,女性休产假所带来的成本,除了生育津贴是社保承担之外,其他成本均由用人单位买单。更何况,用人单位还要想方设法地寻找合适的顶岗者,所以,用人单位不待见怀孕、生育的女职工,特别是私营企业。
笔者认为,即便河北传媒学院撤销了“审批怀孕”的文件,但未必能从骨子里矫正歧视备孕女职工的观念——他们不敢再明目张胆地限制女职工的生育,而会将歧视遮掩得更隐蔽。要知道,现实中变相歧视怀孕、生育女职工的事例,比比皆是,屡禁不绝。
事实上,我们不但要依法保障女性的生育权,还应鼓励民众生育,毕竟,目前较低的生育率和生育愿意,已经触及到人口安全。就此而言,我们不仅要依法保障女性劳动者的权益,还应顶层制度设计,比如国家承担起女性劳动者怀孕、生育的成本,给用人单位松绑。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让女性劳动者的生育权益一路绿灯。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生育 女性 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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