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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函委员提案直面社会热点
名人名字被抢注怎么管?
开了直播、当了“网红”,终于挣到了千万粉丝,成了全网艳羡的“名人”,结果却发现自己的名字被第三方公司抢注成商标,还被要求改名……近日,多名视频博主的昵称遭遇抢注引发网友热议。
这已不是个案。一些恶意抢注政治、文化名人姓名,影视、体育明星姓名及“网红”姓名的公司,正以“傍名人”、“傍品牌”的手段实施敲诈或赚取不正当利益。
8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阎晶明向记者讲述了作家们的困惑:“我们中国作家协会主席铁凝,以及莫言、舒婷等著名作家,都曾遇到过姓名被注册商标的烦恼。如何切实保护著名作家的姓名及署名权,既是文学界人士关注的话题,同时也关系到知识产权的保护。保护著名作家姓名及笔名权,已经成为一个需要关注的社会问题。”
名字受的这些“委屈”,谁来管管?
官方答复函,直面名人姓名“委屈”
8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一则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85号(科学技术类235号)提案答复的函,在网上瞬间就
“燃”了起来。而提案人就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阎晶明,他结合抢注名人姓名商标的具体案例,提出了规范使用知名作家姓名及笔名注册商标的具体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答复函中明确写出:“将予以认真研究,深入论证,积极推动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名人姓名权认定与保护机制。”
对此,阎晶明委员第一时间回复了记者:“答复的认真、专业和恳切,让人感动。希望通过这一提案的落实,对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事实上,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作家张抗抗也曾在提案中提出类似建议,呼吁对于获得国际或国家级奖项的作家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文化名家、文化名人的姓名和笔名进行针对性保护。
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答复函中特别提了“老舍”的名字,并明确表示,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的相关规定,驳回了如“常香玉”“老舍”等以名人姓名、笔名申请注册的商标,对保护名人姓名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对于作为商标使用有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导致公众错误认知的知名人物姓名,在驳回申请的同时,也会在商标审查系统中将其列为“商标注册禁用词”,从而保证此后商标审查结论的一致性和稳定性。这一“官方表态”让曾饱受姓名“委屈”的“名人”们看到了政协委员建言献策的力量。
典型案例,为名字“正名”
近年来,有商家为了“搭便车”,将明星、电影角色名称等注册为商标。根据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TFBOYS中的“易烊千玺”商标申请记录已多达37件,其中一件商标是被申请指定使用在软木塞、办公家具、衣柜、镜子(玻璃镜)等商品上,被商标局驳回。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在中外历史上具有极大的影响,而动物肥料、宠物用香波、狗用洗涤剂、卫生巾、卫生纸、便桶、手铐、澡盆等行业的商家却将其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商标局对此予以驳回或撤销。
哭笑不得的案例频出,引发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85号(科学技术类235号)提案答复的函中,特别指出了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对涉及姓名权的几种情形予以了规制,比如大量抢注知名人物姓名的,作为恶意注册的典型情形之一主动打击;对于侵犯他人姓名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
法规层面管商标,这不是第一次。2017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影视、体育明星的名称使用规范。
据记者了解,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改后的商标法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加强了对恶意注册商标的打击力度,增强了商标使用义务,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这些都将对规范使用知名作家姓名及笔名注册商标、规制抢注行为产生积极影响,也让名人姓名权有了更坚强有力的保障。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名人 姓名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