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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刚委员:尽快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在吴刚看来,目前我国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尚未有效建立,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缺乏立法、执法强制约束,配套措施不完善,监管合力尚未形成。当前我国还没有针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专门立法,对不法行为缺乏强制性处罚措施和配套实施细则。在监管方面,《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虽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做出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部门履职还未完全到位,监管合力还未形成,尚有部分废旧动力蓄电池进入非正规回收渠道;二是梯次利用技术瓶颈尚待突破,相关标准规范还不健全,回收拆解利用难度较大。目前我国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刚刚起步,回收技术还不够全面,众多技术难点尚待突破;三是政策激励和引导力度不够,回收成本较高,利用率较低,再加上动力蓄电池属于危险货物,其运输成本是普通运输的数倍,回收成本较高,企业对其拆解回收基本处于亏损状态,积极性不高。
如何解决这一迫在眉睫的问题?吴刚表示,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是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为此,吴刚建议:
一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建设,增强监管合力。尽快把相关政策规定上升到法规层面,对已经出台的规定要配套细化实施细则,确保执法监管有法可依。要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在溯源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对回收拆解不规范、存在环保及安全隐患企业的督查和清理整顿,并强化对各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是加快技术创新升级和标准规范构建,促进行业有序发展。加快推动动力蓄电池设计、生产、回收、利用各环节各项标准的补齐完善,构建全面系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快推动动力蓄电池生态设计、退役判定及检测、梯次利用电池残余价值评估、电池自动化拆解及材料分选等共性技术攻关和关键设备研发,鼓励国际先进技术和优势资源的引进交流合作,尽快突破梯次利用技术瓶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协会、产业联盟的作用,加快研究制定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资质准入制度,研究将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纳入个人及企业征信体系,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三是利用已有节能环保、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绿色制造等专项资金渠道,探索实行押金和奖励并行制度,出台多种激励措施,支持回收利用企业发展。大力鼓励探索废旧动力蓄电池市场化定价机制,利用市场规律进一步激发企业和消费者积极性的同时,鼓励相关企业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联合共建回收网点,推动产业链企业在各环节的信息及资源共享,健全完善回收利用体系。
编辑:秦云
关键词:吴刚 动力蓄电池 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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