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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征集提案有关事项
为加强和改进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全体会议期间委员提交提案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周知如下:
一、 关于提案审查。提案者提交的提案,符合立案标准的交承办单位办理并作出书面答复;不予立案的送承办单位参阅;对内容相同且符合立案标准的作并案处理。
二、 关于提案不涉密问题。根据《提案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提案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予立案。
三、 关于提案是否公开。提交提案时,请在提案首页标注是否公开。
四、 关于提案参考选题。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参考选题已分三批在委员移动履职APP和全国政协门户网站上的委员办公平台“通知公告”上公布。
五、 关于联名提案。联名提案时,第一提案者应向联名提案者说明提案内容,联名提案者应当了解该提案的内容,避免随意联名。
六、 关于集体提案。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交的提案请加盖公章,填写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界别、委员小组或者联组提交的提案,请填写召集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 关于撰写提案规范。坚持一事一案,简明扼要,一件提案字数不超过1500字。确需详细说明的,可将补充材料作为提案的附件一并提交。
八、 关于提交方式。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全国政协门户网站的委员办公平台系统、委员移动履职APP提交提案。对个别委员在网上提交提案有困难的,可联系驻地提案组协助提交提案。
委员办公平台系统提交:登录http://www.cppcc.gov.cn→点击右上角“key驱动下载”安装USBKey驱动程序→插入密钥,输入PIN码→点击“提案”→点击“提案提交”→逐项填写,正文内容可直接输入,或粘贴已编辑内容→点击“正式提交”→完成提交,退出并拔出密钥。
委员移动履职APP提交:登录委员移动履职APP→点击“履职”图标→进入“提案工作”→点击中间“提案提交”→逐项填写,正文内容直接输入,或粘贴已编辑内容→点击“提交”即完成提交(详见委员移动履职APP提交提案说明)。
遇有使用问题,请咨询全国政协办公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10-66193366)。
九、 关于大会提案提交截止时间。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交提案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5日23时。为便于审查提案和遴选重点提案,提案最好于2020年2月26日前提交大会提案组。
提案提交截止时间后,仍可在全国政协门户网站的委员办公平台或委员移动履职APP上随时提交,提案委员会按照《提案工作条例》和《提案审查细则》及时审查和处理。
编辑:张佳琪
关键词:提案 提交 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