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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通用航空政策引导的建议

2020年05月24日 18:22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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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通用航空政策引导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航大学副校长吴仁彪

吴仁彪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发展通用航空。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将通用航空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明确了地方政府、各相关部委、军方的职责分工。在近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强调要加大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近日印发的《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中强调“积极发展通用航空”(戳此了解详情)。

上述政策出台以来,各部委相继采取措施促进通用航空发展。例如,民航局会同财政部加大对通用航空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在巩固传统工农林渔业生产作业飞行、壮大飞行员队伍、促进短途运输发展、支持应急救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到2019年底,全国传统通航作业飞行112.5万小时,在册航空器2675架,通航企业478家,同比2015年分别增长了35%、25.8%、41.2%。

中央财经政策虽对促进通用航空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通用航空的不断发展,现行政策的局限性有所显现,需要及时予以优化、加强,以进一步促进通用航空发展。

主要财经政策及实施现状。目前,通航相关企业可申报的资金支持政策主要有《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和《支线航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据统计,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已累计发放27亿元,其主要补贴通航企业作业飞行和飞行员执照培训,超过200家通航企业受益;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累计发放7947万元,主要用于补贴开展通航短途运输的通用机场,11家通用机场受益;支线航空补贴累计发放1040万元,用于补贴通航短途运输飞行,超过10家企业受益。以上政策涵盖了通航作业飞行、通航短途运输、应急救援以及通用机场运营等通航主要领域,对于增强通航企业运营能力、促进通航产业整体实力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存在的问题。通用航空相关补贴政策较好地发挥了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通用航空产业的快速发展,但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 政策适用范围未及时调整。一是行业发展形势发生变化,无人机新业态不断涌现。2019年,全国实名注册无人机达39.2万架,全年飞行125万小时,为通航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但现行政策未予覆盖,只补贴具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且具备运行合格证的传统通航企业。在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无人机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有关统计,截至4月27日,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141家企业中有100家无人机企业,占比70.9%,1001架航空器中有846架无人机,占比84.5%。但按照现行补贴政策,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无人机企业无法申请应急救援补贴。二是民航深化“放管服”改革,规章体系即将发生重大变化。据新修订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290,已征求社会意见),将无人机企业纳入规章管理;同时,通用航空相关的运行规章修订后,部分传统运行情形将不再审定,无人机企业无相应规章,这也使得修订现行政策迫在眉睫。

二、 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撑作用未予落实。《通用航空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通航企业购置、更新和改造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作业设备、安全设备的补贴标准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但是,自该《办法》出台以来,一直未执行相关补贴政策,也未做出解释说明。

三、 现行政策较为分散有待整合。除了上述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民航中小机场补贴、支线航空补贴三个文件外,还有《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民航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也适用于通航企业。这些政策在细分领域均可适用通航企业,但较为分散,通航企业研究不够、不透,对补贴政策把握不够全面、准确,也难以申请相应补贴。

四、 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尚待加强。重大政策制发前应进行充分调研、测算、评估、论证并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方可保证政策的精准、有效。4月30日,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较大幅度降低了对部分保障短途运输通用机场的补贴标准,相关企业高度关注。相关机场公司、协会等均表示该政策的出台,他们事前不知晓、事中未参与、事后不理解,补贴额有所降低。以2020年补贴11家通用机场4339万元为例,按照新办法简单测算后,补贴额将减少55%。同时,新办法中规定“通用机场保障通航短途运输业务达到一定量级的,固定补贴按照同类机场补贴标准50%核定,……”,对这个“一定量级”没有细化明确,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标准不明、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可能。

有关建议

通用航空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正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绝大部分通航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尤其是受疫情影响,企业收入普遍锐减。一季度,全国传统通航企业飞行同比下降56.2%,其中培训类和消费类降幅超过70%;无人机飞行13.8万小时,同比下降34.3%。广东、湖北等地更为严重,企业营收锐减。多数通用机场也因疫情停止运营,收入大幅减少。与此同时,通航企业要统筹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成本支出相应增加,导致资金压力迅速增加,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强,更加需要国家的政策扶持。鉴于此,从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两方面综合考虑,建议:

一是进一步优化完善现行通用航空补贴政策。整合现有分散的政策,将无人机企业纳入补贴范畴,对保障应急救援任务的通用机场予以补贴。明确申报、发放补贴的标准,规范工作程序。

二是及时调整政策适用范围,明确政策导向。中央财政重点加强对公益特征突出的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短途运输等支持力度;加大对保障城市群、经济带、大湾区等国家战略实施提供通航服务的支持力度;在灾害频发、偏远及地面交通不便地区投资建设运营通用机场,更好体现国家政策的导向与激励作用。

三是鼓励地方政府扩大购买通航作业服务。地方政府结合当地抢险救灾、社会民生保障等需求,明确资金渠道,购买通航作业服务,保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也为通航发展提供相对稳定的市场。


编辑:王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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