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玉英委员:家庭教育应“有法可依”

2020年05月26日 20:26| 作者:高新国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5月26日电(记者 高新国)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因具有基础性、早期性、终身性,不仅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更是提升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前提和保障。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妇联主席贾玉英表示,目前一些学校存在校园欺凌和学生轻生等问题,学生心理问题低龄化趋势明显,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家庭教育的短板,亟须推进家庭教育立法。

贾玉英说,有些家长对家庭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认识到家庭教育的基础性和对孩子人生观的重要影响。甚至有些家长受不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论影响,重智轻德、重养轻教,忽视了家庭教育的核心和根本是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道德文明习惯。此外,关于家庭教育的法律体系不健全,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中有家庭教育相关内容,但缺乏可执行性。

“通过家庭教育立法,有效指导、管理和促进家庭教育是当务之急。”贾玉英说,要提高重视程度,将其提升到关乎国家命运、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的高度,把家庭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精神文明建设工程、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部分,列入社会总体发展规划。

贾玉英建议,在家庭教育法中应明确政府是家庭教育管理与实施的责任主体,规定各级管理机构相应职责范围,从制度、人员、资金方面予以保障。“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倡导性、鼓励性、奖励性条款为主,从宽到严渐进发展。”贾玉英表示,家庭教育立法应重在事前预防而非事后矫正,对家长、社会和政府责任等问题应有刚性规定。


编辑:位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