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5月26日电(张原 李宁馨 实习记者 魏天权)“高校企业的竞争优势在于科技、人才、信息、开发环境、实验条件以及学校的信誉及社会影响力。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事企不分,监管矛盾,缺乏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企业主营业务缺乏核心竞争力,科技成果转化面临融资困难等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剑萍建议推进高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科研人员从事研发的积极性,持续提高科研成果质量和科技成果转化率。
李剑萍在调研中发现,高校企业在科学技术方面实力雄厚,但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薄弱。为此,他提出,要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骨干持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充分发挥新老股东协同和整合效应。
就如何推进高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李剑萍建议,要以政府为主导、高校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由改制企业自主确定改革方案,在筛选社会资本参股时,应遵循保障权益、平稳过渡原则,要着眼于企业做大做强,应重点考虑引进国资背景的战略投资者。同时,还要完善高校参与机制,建立国有资产投入、增值后如何进一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从而加速高校企业的社会化进程。对于孵化成功的科技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用于支持学校发展,或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再投入,真正达到资本与科技并驾齐驱,互利共赢。
“目前,高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几乎都是委派的事业编制人员,普遍缺乏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思路。”在李剑萍看来,高校监管制度不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
“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李剑萍认为,应执行“去行政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管理人员任命上应引进社会化、企业化、专业化的管理人才,让懂经营管理的人发挥职业经理人作用,原高校科研人员集中精力做科研,在企业管理中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
此外,李剑萍还建议,建立和完善企业骨干人员激励机制,高校应完善对岗位职责的科学设计,对企业校编人员的工资晋升、提拔任用、职称评聘等工作,要结合企业工作特点进行单独评价。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对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行股权奖励和岗位分红激励,充分激发广大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编辑:位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