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5月26日电(记者 林仪 揭春雁)自2015年诉讼立案登记制在全国法院全面实施以来,各类行政诉讼数量呈现大幅度增长的趋势。积极行使行政诉讼权利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升全社会法治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滥用行政诉讼权利的现象也日益突出,表现为针对不可诉案件多次提起诉讼、针对无诉讼利益案件的恶意诉讼、对已决案件多次提起诉讼等。在证券期货市场行政处罚类案件中,也出现了一定的程度的滥诉现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小澎指出,如以相同理由提起一审、二审、再审乃至抗诉申请等,穷尽一切司法救济程序,企图拖延因该违法行为导致的刑事、民事责任的情形,极大地消耗行政资源,挤占司法资源,损害法律权威。
为此,他建议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诉权行使。一是将滥用诉权行为纳入法律规制;二是适当调整行政诉讼收费制度,使收费符合当前社会经济水平和当下法治进程,以适当的诉讼成本促使当事人回归经济理性,发挥其抑制滥诉的功能;三是综合发挥证券期货执法和解等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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