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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3·06”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大案宣判

2020年07月15日 15:52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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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西宁7月14日电 (孙睿仁青措)西宁海关缉私局立案侦办“3·06”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14日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被告人马某、虎某某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1年,并处罚金63万元(人民币,下同)、20万元。经鉴定,该案案值逾390万元,为历年青海省单起案件缴获珍贵动物制品数量最多的一起。

资料图为西宁海关缉私局查获的珍贵动物制品。中新社发 西宁海关供图

据了解,2019年,西宁海关缉私局专案组在拉萨、郑州、南宁海关缉私局及三地公安机关配合下,分4个行动小组在青海、西藏、河南、广西等地开展行动,人赃俱获,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获一批象牙、穿山甲甲片、虎皮等濒危物种制品。

西宁海关缉私局副局长孙向东介绍,为严厉打击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行为,缉私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情报线索摸排和风险分析研判,从千余条信息中系统梳理,经过几个月侦查,以马某、虎某某为首的走私团伙逐渐浮出水面,通过对该案前期经营情况进行整体刻画,梳理侦办思路,于2019年3月6日立案侦办。

7月14日,西宁海关缉私局立案侦办“3·06”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被告人马某、虎某某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1年,并处罚金63万元(人民币,下同)、20万元。经鉴定,该案案值逾390万元,为历年青海省单起案件缴获珍贵动物制品数量最多的一起。图为宣判现场。中新社发 西宁海关 供图

该案经侦查查明,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间,犯罪嫌疑人马某、虎某某违反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象牙等珍贵动物制品至境内。

孙向东表示:“此案的侦破,有力打击和震慑了走私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制品的违法活动。”

西宁海关提醒,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青海 “3·06”走私珍贵动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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