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一问一答 一词一解 一案一说 委员导读 学典互动

首页>专题>委员读书>委员谈民法典>一问一答

一问一答丨签了个合同说是“无效”,是“全部无效”吗?

2020年07月24日 22:21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问:签了个合同说是“无效”,是“全部无效”吗?

答:全部无效是指整个法律行为的内容应当被宣告无效。部分无效仅指法律行为的部分内容应当被宣告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一般而言,认定法律行为部分无效,必须以该法律行为在内容上具有可分性为前提,也就是说将无效部分分离出来,还能够使未分离的有效的法律行为继续存在,而且这项权利也不得与当事人的愿望相违背。(全国政协委员 吕红兵)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


人民政协报客户端下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