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是指谋求利润。法律上以是否具有“营利目的”或“营利性”作为标准,也就是判断法人是否以谋求利润为目的。
但是,”非营利目的”或“非营利性”的含义,并不是没有利润,也不是不从事经营活动;而是指这种组织的运作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利润,不是为了给出资人分配利润。
因此,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所据此,取得利润、利润分配给出资人,是衡量是否营利的标准。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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