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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 | 如何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支付出让金的义务?
我国建立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本质是国家所有的土地收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收取出让金等费用取得土地收益,一方面,可以使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国家通过掌握的国有土地收益组织社会化大生产,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职能。
为此,民法典第351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采用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当支付出让金等费用。通过划拨这种无偿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时,不需要支付出让金,但是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补缴出让金。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用地 建设 支付 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