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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丨如确有必要由非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场所法定代表人,有什么措施防止商业化倾向?
若确有必要由非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防止宗教活动场所的商业化倾向:
第一,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科学民主管理,健全内部决策机制。例如,在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章程示范文本》基础上,细化规定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和法定代表人违反相应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可对非营利行为和营利行为做出划分。
第二,加强外部监督和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法定代表人违反法人章程做出决定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要求民政部门、宗教团体提高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惩处,同时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提高违法成本。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宗教 法定代表人 教教 教职人员 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