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要论 协商 统战 党派 委员讲堂 理论 人事 社会 法治 视频 文化

首页>专题>委员读书>委员谈民法典>一问一答

一问一答丨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2020年11月13日 16:57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两者之间有几个方面的不同:

(1)主观目的不同。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以签订合同为名,以达到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而合同欺诈行为人虽然也有欺诈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客观方面不同。合同欺诈虽然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在一定程度内,故仍应由民事法律、政策调整;合同诈骗中的虚构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应由刑法来调整。民事欺诈行为有民事内容存在,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实际行为。

(3)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不同。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客观上不作履行合同的任何积极努力,或者是履行小部分而骗取大部分财物;而合同欺诈行为,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虽有可能无法完全履行,但能作各种努力。

(4)对所获财物的处理方式不同。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拿到对方当事人财物后,或携款潜逃,或是挥霍浪费,根本不想履行合同或将财物归还对方;而合同欺诈中,行为人在取得财物后,多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为履行合同创造条件。

(5)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诈骗构成刑事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合同欺诈承担民事责任。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欺诈 合同 合同诈骗


人民政协报客户端下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