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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帆 通江达海
——南京海事法院高标准护航高质量发展纪实
2019年12月4日,南京海事法院正式依法履职。一年来,该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委的指示要求,围绕“努力打造全国一流乃至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海事法院”目标,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工作,在高质量发展的广阔蓝海中,谱写江苏海事司法新篇章。
积势蓄力,护航高质量发展
南京奕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与挪威船东因船舶建造合同产生纠纷,考虑到疫情影响下仲裁周期较长,当事人主动将争议解决方式由伦敦仲裁变更为到南京海事法院诉讼。法院受理后,通过互联网办案方式查清案件事实,仅用一个多月就将此案调解结案。
以高质量海事司法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在江苏落地落实,是南京海事法院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此案原告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挪威,案件兼具涉外、涉疫因素,其妥善调解,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打造江苏海事诉讼“优选地”,是该院依法服务大局的一次生动实践。
心有大局、胸怀全局,手中才会布局,工作才能破局。履职以来,南京海事法院积极开展前瞻性调研,找准海事司法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建院伊始,院领导即带队赴有关部门、港航企业实地走访,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出台《关于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海事审判工作四项主要任务、八大重点领域和十项保障机制。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国际国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下,该院主动开展涉自贸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海事海商案件专题调研,形成“自贸区海事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研究”等系列调研报告,建立涉“一带一路”案件定期分析通报制度,推出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等,为海事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探索出新路径。
精准调研是司法工作的“方法论”,审判实践是成果转化的“生命力”。截至目前,南京海事法院已受理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案件100件,案件标的额达4.43亿元,涉及英国、法国、德国、韩国、印度、新加坡、希腊、巴西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期,该院依法审结38起涉长江“三无”船舶海事行政案件,通过示范庭审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支持了长江“三无”船舶清零行动,交出了“长江大保护”海事司法答卷。
稳中求进,推进精品化审判
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因胡某某未偿还到期借款,于2019年12月诉至南京海事法院,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承担责任。在船舶抵押登记的范围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下,该院准确适用法律规定,根据合同约定范围确定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有效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示范性、导向性,是评价精品案件的首要标准。此案是江苏全省首起航运金融案件,为法院认定船舶抵押担保债权范围提供了裁判指引,为海事部门完善船舶登记制度提供了参考。南京海事法院全力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制定《打造精品案件的意见》,推出年度“五大典型案例”,确保以精为业、以质取胜。
强化规范指引,提供基本遵循。建院伊始,南京海事法院就第一时间制定了海事证据保全等12个审理程序指南,编写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等常见案件审理指南,规范审执行为。出台《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等8个审判管理类文件,创新实施“部门专业法官会议、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相结合”的审判咨询模式,为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凝识聚力;
规范全院裁判文书审签流程,进一步明确审判人员权力责任清单、院庭长审判监督职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打造审判智库,激发“头雁效应”。南京海事法院组建货运货代、港口作业、航运金融等10种类型的专业审判团队,统一专业性较强的海事海商案件裁判尺度。聘请国际贸易、海上运输、渔业纠纷等专业领域的60名专家学者,组建咨询专家库,发挥理论引领和决策参谋作用。聘任2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担任特约监督员,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挑选有海事背景的人民陪审员,既“陪”又“审”,提升案件审理群众参与度及社会公信力。通过组织法官遴选、公务员招录、社会化招聘等方式,逐渐完善“一审一助一书”组织架构,为海事审判提质增效提供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协同高效,推进多元化解纷
秦裕亮经中介介绍到苏龙龙渔船工作,后因第三方船舶拖拽缆绳导致右脚受伤,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今年4月13日,秦裕亮一纸诉状告至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人民法庭,法庭委托特邀调解员祁洪桂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分期赔偿损失的协议,纠纷顺利解决。
一年来,南京海事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南京、苏州、连云港等地分别设立水上交通事故、港口、涉渔纠纷一站式解纷中心,聘任6个特邀调解组织和89名特邀调解员,一体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在属地辖区设立巡回审判点和诉源治理审务工作站,加大海事司法供给力度。目前,已初步形成以一站式建设为龙头,以海事纠纷一站式解纷中心为重点,以审务工作站、巡回审判点为支撑,以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协助执行员为网格的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格局,跑出了海事司法服务便民的“加速度”。
“乘风借力好扬帆”,南京海事法院始终注重强化“协同作战”意识,扩大“朋友圈”,绘出江苏高质量海事司法“同心圆”。该院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共同签署《江苏海事行政执法和司法战略合作备忘录》,打造海事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江苏样板”。该举措成功入选江苏法院司法改革案例,现已依托协作机制,依法扣押船舶111艘。与大连海事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人才联合培养、学术平台共建、人员交流互动等方面谋求深度合作。
统筹谋划,落实全方位保障
南京海事法院履职20天,即主动协调海事、边防等部门,顺利办理首起外籍船舶(马绍尔群岛籍“KELLY”轮)扣押保全案件。其间,该院法官迎风冒雨,克服各种困难,以流利的英语与外籍船长进行无障碍交流,告知扣船原因,送达法律文书,保障扣押高效实施。
海事审判具有涉外因素多、专业技术强、适用法律多元、法律关系复杂、国际影响大等特点,对海法干警的综合素养提出较高要求。一年来,南京海事法院五湖四海广纳英才,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员额法官占员额法官总数的21%,“80后”干警普遍具有国际法、海商法学习背景,能够熟练运用外语交流,为江苏高质量海事司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突出国际化、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导向。南京海事法院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广泛开展“后发先至、首任担当”大讨论,不断巩固“三项队建”活动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聚焦“懂法律、懂外语、懂海洋、懂贸易、懂航运”,努力实现复合型海事审判人才培养目标。
营造严管厚爱的干事创业氛围。南京海事法院编制《南京海事法院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汇编60余项规章制度,涵盖审判执行、队伍管理等各个方面,确保制度管人、流程管事。出台《南京海事法院综合考核规定》“1+4”文件,全面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开展干部队伍综合分析研判,建立优秀后备干部人才库,蓄起年轻干部“一池活水”。
打造“互联网+海事审判”新格局。南京海事法院优化网上诉讼服务,全面实现跨域立案、网上缴费、在线阅卷等便民服务,在南京长江国际航运物流服务中心、海事法治广场配置设施,提供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实体化运行全省法院首个中英文网站,实行全方位司法公开。建成法官远程会议系统、互联网法庭,开发船舶在线查控系统,实现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迭代升级。疫情期间,该院通过互联网办案方式审结案件154件,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编辑:何方
关键词:海事 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