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词一解丨字里行间读懂《民法典》系列(二十二)
建筑物共有部分
建筑物共有部分是物业服务管理的重要区域,指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以及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部分。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部分 建筑物 一词 解丨 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