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格权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并且决定具体人格权的一般人格利益。中国民法典总则第109条、人格权编第990条第2款将自然人的一般人格权概括为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这种规定将未被明确规定的具体人格权类型统一使用为“其他人格利益”,为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各项人格权益的确认和保护预留空间。这意味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不仅包括全部具体人格权,还包括具体人格权所不包含的内容,是具体人格权内容的集合。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人格权 一般人 民法典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