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词一解丨字里行间读懂《民法典》系列(二十三)
人格权请求权
指民事主体在其人格权受到侵害、妨害或者有妨害之虞时,有权向加害人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恢复人格权的圆满状态。
民法典第995条关于“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就是对人格权请求权的规定。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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