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词一解丨字里行间读懂《民法典》系列(二十三)
人格权许可使用
又称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是指人格权主体可以通过许可他人利用某些人格要素,从而实现相应的经济利益。
民法典第993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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