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0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收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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