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 张原 李宁馨 实习记者 魏天权) “近年来,‘一带一路’建设给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带来重要机会,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经营越来越活跃,不少民营企业有对外投资意愿,也有将其境外中资企业盈利等汇回国内进行投资意愿,但目前民营企业在汇回盈利的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障碍,亟待解决。”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教授、民进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张水波调研后建议,消除民营企业境外项目收益汇回国内障碍,更好地激励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张水波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境外资金汇回国内的审批手续比较复杂,审批额度较小,渠道不畅;有的民营企业在改革开放早期未在国内完成备案而投出去的资金,后来也未及时在国内进行补充备案,很难说明汇回这笔收益资金是什么来源,在汇回国内时出现困难。
为此,张水波建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证监会、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出台专门政策,或完善我国现行相关政策,如扩大在我国设立平行基金(Parallel Fund)的试点区域以及放宽设立平衡资金的条件,缓解民营企业在境内外投资时的资金进出境障碍。
张水波还建议,从国家层面尽快研究并出台QFLP相关政策,这样,我国在境外投资的民营企业就可以以境外机构投资者身份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监管程序,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从而缓解我国走出去民营企业的资金畅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