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3月3日电 (记者 徐艳红)“现行税收法规与政策无法适应当前挖潜老龄人口红利的客观需求,税制改革应作为配套制度供应,发挥杠杆激励作用,解决老龄资源发挥的‘后顾之忧’,以充分释放老龄红利。”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袁爱平为此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离休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
联合国最新人口预测,到205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率将高达35.1%,超过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老年人的知识、经验等是具有价值的生产要素。发挥离休退休人员余热,传承知识与经验,可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未富先老”难题,避免老龄人力资源浪费,有利发展“银发经济”。
袁爱平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退休费、离休费免征个税,对“退休人员再任职”参照劳动关系也作了“狭义”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明确规定,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免征个税的适用对象仅限于“高级专家”,且将“高级专家”限定为“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袁爱平认为,现行税制不利于促进老龄人口再就业,无法适应当前挖潜老龄人口红利的客观需求,有必要从源头上对制度作出修改完善。他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明确离休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废除或者修改对于“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狭义”立法,对于离休退休人员“再任职”方式交给市场认定;修改“财税〔2008〕7号”中对的离休退休期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适用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