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炒买炒卖”金融不良债权

2021年03月05日 19:50| 作者:王金晶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王金晶)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3月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把防范风险作为金融业的永恒主题,毫不松懈地监控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有信心、有能力把不良资产处置处理好。”

“在各类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尤其是在政策性和准商业化收购的不良贷款处置活动中,‘金融不良债权转让’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工商联主席、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表示,目前,金融不良债权在一、二级市场的转让行为,尚缺乏完整统一的法律法规,隐藏了很多问题,在实际运作中已经暴露出不少风险。其中,“炒买炒卖”金融不良债权,以及由其衍生的恶意追债等问题尤为突出。景柱委员针对这个问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防范“炒买炒卖”金融不良债权的提案》。

在调研中,景柱发现,在受让和追偿金融不良债权过程中,买卖双方内外勾结贱卖金融不良债权,或腐化司法人员构陷侵害债务人及其股东等相关方合法权益,或与黑恶势力勾结恶意追债等情况时有发生;而目前尚无对金融不良债权多次转售进行科学限制,导致部分参与者以牟取最大利益为目的,无序恶意转让,违背了处理金融不良资产的初衷。

“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作事关国家金融安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应当从立法立规层面进行规制。”景柱建议,将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主体限定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专业不良债权投资机构。

他还建议,限制金融不良债权二次转售。“这既可以避免金融不良债权的短期炒作行为,也可以及时了结债权债务,使债权人、债务人及其股东等关联方的利益处于确定状态,从而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同时,能够有效防范金融不良债权处置过程中内外勾结、司法腐败、恶意追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编辑:鲁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