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张原 李宁馨 实习记者魏天权)“如果能在4分钟内对心脏骤停的病人进行有效心肺复苏,有一半以上的概率可以救活;如果4-6分钟内给予心肺复苏,救活成功率仅有10%;超过10分钟抢救成功的概率几乎为零,但心脏骤停除非是发生在医院内,否则4分钟内医务人员很难到达现场,这时发现者(通常为非专业人员)能否在第一时间有效施救就成了决定性的因素。”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天津市委会副主委丁梅呼吁,加快推进公众场所AED设备配备和相关政策保障,让公众在遇到突发心脏骤停案例时,敢救、会救、能救势在必行。
丁梅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国AED仅在上海、深圳、南京等城市普及较好,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除了设备配置所需的投入外,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于相关急救知识的缺乏以及对可能产生法律责任的疑虑是重要的原因。
为此,丁梅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机场、火车站、地铁站、体育场馆、商业综合体、公园等公共场所均应配备AED设备。可首先在经济基础较好、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人口比较密集的大中城市进行试点实现普及,之后再逐步推广到全国,加强卫健部门与教育部门的协调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小学校医务室配备AED并逐步全面推广。
“公共场所和社会公众在使用AED方面存在一定的顾虑,主要是担心作为非专业人员一旦使用了AED设备而最终急救没有成功,会因此导致民事纠纷而承担法律责任。”针对这种情况,丁梅认为,司法部门应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相关保障措施,实现非专业人员实施紧急救助下的免责保护,加强以案释法,消除公众疑虑。
丁梅还建议,各级红十字会应将AED设备使用纳入日常培训内容,特别是对机场、铁路、地铁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公安干警、学校教师等要加大培训力度,让更多的人具备规范使用AED设备的技能,还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实现AED设备远程监控和位置信息实时共享,将AED设备的位置信息上传至支付宝、微信城市服务、本地宝等公共信息平台,供市民快速查找,方便施救者在第一时间获取设备,及时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