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进委员:加强直播视频金融税务监管

2021年03月06日 15:30| 作者:张春莉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张春莉) “‘网红经济’火爆的背后,产生了诸如‘儿童高额打赏’,‘经纪公司给自家主播刷榜,诱导消费者跟风打赏’,‘直播网红偷税漏税’等乱象,暴露了相关金融、税务监管存在的盲区。”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副主委马进向记者坦陈。

近年来,视频直播方式生成了一大批“网红主播”,直播打赏成了目前各大互动平台最主要的盈利模式。马进建议,将“消费者通过直播平台兑换虚拟货币行为”定义为平台向消费者提供技术服务,消费者的打赏行为为消费行为。用户通过平台充值兑换虚拟代币打赏主播,实质上是由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直播打赏”这一技术服务,符合技术服务合同的特征。而用代币兑换平台内的弹幕,礼物打赏给主播,符合《合同法》第174条的规定:“权利等无形物的有偿转移在没有特殊规定时,应当参照买卖合同的相关规范”,因此消费者通过直播平台兑换虚拟货币的行为应构成技术服务合同,打赏行为构成消费行为,其充值服务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涉及侵权。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直播平台为消费者开具的充值购买的服务行为,发票类型为 “技术服务”类。现行税法中,技术服务类征税相对虚拟物品征税更为简便易行。同时发票项目明确为“技术服务”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便于退款充值金额。从征税手段上消除 “充值成功后,不提供任何退还或逆向兑换服务……”的不合理条款。

马进还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强制要求直播平台将其进账平台在税务部门登记。同时要求平台和主播经纪人公司建立联合结算账户,所有最终支付给主播的打赏款项均需通过联合结算账户收支结算。各地方税务局应加强对与互动直播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监督,并结合新实施的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定期抽查进账平台及联合结算账户往来明细账和银行水单,对收入较高“网红主播”进行税务专项抽查。


编辑:鲁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