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王宜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6日电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依然极端重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农村的污水会直接威胁地下水源、污染饮用水,增加消化道疾病粪口传播风险,污水会滋生蚊蝇等害虫,增加血液性疾病传播风险。只有农村居民饮用水、生活用水、农业生产用水等达到基本标准,生态食物链供给才会安全,人民健康才有保障。
2020年时,全国政协委员王宜就曾的提案“关于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村污水治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被立案,并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反响。2021年,王宜委员持续跟进调研,在一年中走访了北京周边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调研信息,并提出“保障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用地指标并监督执行”提案。
“要确定‘5%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中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用地的占比,并建立监督机制,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占地。”王宜委员建议:“要根据农村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污水处理用地的占比。划分出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根据设施功效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占地面积,防止土地被挪用、闲置等。由于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经济效益不显著,村、镇单位对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占地的积极性不高,5%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可能被挪用为农家院建设等商业项目。”
“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县、乡、村等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建立相应监督机制,明确各级监督任务,定期形成报告,以照片、视频等监督办法确保用地计划得到落实。”王宜委员表示:“可以借鉴河长制度等,责任落实到人,避免层层推诿‘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执行困难。”
更重要的是,要将上述方案落实为五年计划,或建立长效机制。王宜委员认为,要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要求,各村制定污水处理的五年计划,结合上述用地指标方案监督落实。并且,在实践中摸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污水处理项目落地运行、污水处理切实见到成效,保障农村用水安全、人民健康。(王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