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法律可以再完善一些

2021年03月06日 19:33|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王菡娟“我国的水情十分特殊,水安全保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但是,与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相比,现有涉水法律还远远不能满足新时期水治理需要。亟须完善涉水法律,为国家水安全提供保障。”全国政协常委、水利部副部长陆桂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形成了以水法为水事基本法,包括20余部法律、行政法规和900余件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涉水法律体系,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制保障。

“但是涉水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备、涉水法律与新阶段治水实践不相适应、涉水法律的操作性已经不够强。”陆桂华说。

陆桂华给记者举了例子: “一些涉水领域国家立法还存在空白,与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需要不相适应。比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加深,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严重,亟须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对地下水实施更加严格的管理保护。”

在陆桂华看来,现行水法是2002年修订实施的,至今已近20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其立法理念、管理制度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作出调整。河道管理条例是1988年颁布实施的,至今已经33年,河道的功能已经大幅扩展,以防洪保安为主要目标的管理制度需要作出修订。

陆桂华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条例,补齐涉水法律空白。

“加快制定《地下水管理条例》,对地下水采取更加严格、更具针对性的管理和保护措施,为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保障。抓紧制定《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对河道采砂规划、许可、监管、处罚等做出全面规定,保障全国河道采砂有序可控。推进《节约用水条例》立法,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将地方行之有效的节水制度,如规划、标准、用水总量控制、非常规水利用、技术创新、节水考核等,上升为全国适用的制度。”

“同时开展相关法律修订,完善涉水法律体系。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充分吸收借鉴长江保护法,以及目前正在制定的黄河立法有关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刚性约束、河湖生态治理修复、防洪保安等方面的制度设计。”陆桂华说。

编辑:王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