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张原 实习记者魏天权)“普遍存在于众多服务行业的预付费模式,激发了市场活力,给经营和消费双方带来了便利,但同时,消费者也面临很多风险,维权难度大。”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天津市委会副主委丁梅呼吁,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加强合同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
“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国对预付费市场的监管还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缺乏关于发卡主体和发卡行为的针对性规范,对违规行为没有明确的强制措施和罚则,对规范预付费模式缺乏约束力,在解决预付卡消费纠纷的审判实践中也难以适用。”
丁梅在调研中发现,在引导消费时,商家多做口头承诺,未向消费者提供收据、发票及书面合同,即使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也过于简单,缺少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不做提示或刻意规避,还有相当数量的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出现违约时消费者难以举证。
为此,丁梅建议司法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明确预付费经营规范和管理措施,特别是对违规行为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罚则,使预付费经营、管理有法可依,市场监管、消协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到位,司法机关要提升办理此类案件的能力、优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解决群众诉求。
在监管方面,丁梅认为,应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一旦出现商家跑路或其他经营问题,该账户资金可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公益广告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提醒消费者做好证据留存。”丁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