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王金晶)长期以来,在很多领域的中介机构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成为连接市场主体和政府机构的桥梁。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洪慧民看到,在项目立项、建设过程中,各投资主体、建设单位为尽快顺利通过审批,常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撰写环评、安评、能评报告等服务。一些行政审批部门受人力资源和专业能力所限,也往往聘请中介机构对投资主体的送审材料进行评判,在一定程度上让渡了行政审批责任。
经过调研洪慧民发现,“涉审中介”目前是卖方市场,投资企业处于弱势地位。“涉审中介”市场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已经部分对冲了政府改善营商环境的成果,倍受企业诟病。
洪慧民给记者举了个例子,以化工医药产业为例,从立项到竣工投产有关申报材料在政府审批部门流转时间不足1个月,但中介机构准备材料的时间平均需要2年之久。环评报告动辄大几百页甚至上千页,冗长繁杂。各项中介费用总额占项目投资额的2%~5%,个别高达10%,企业负担较重,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而言负担尤其难以承受。
中介服务耗时长、费用高,协同监管有漏洞、缺抓手的问题暴露无遗。
洪慧民告诉记者,《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虽已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但实践中较少能得到规范执行,有关部门普遍认为“涉审中介”服务是市场化行为不便干预,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一些地方开办“涉审中介”服务超市,定期公布中介机构榜单,帮助企业选择,但问题却很难得到根本性解决。
部分中介机构在因为服务质量问题受到通报致使业务受限后采取重新注册、异地注册等方法,继续扰乱市场。由于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尚未形成对中介服务质量管理的统一规范和信息共享的管理体系,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缺乏刚性约束,因此在“涉审中介”服务市场存在比较明显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那如何才能从根本上防范这种不利于营商环境的行为发生呢?
洪慧民认为,不仅要管机构还要管人。“需出台中介管理办法,从管机构向管机构和管人员并重转变。”
他建议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指导下出台《中介机构(人员)管理办法》,各省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在目前各项行政审批不要求机构资质只要求责任人资质的情况下,鼓励投资企业采取短期劳务用工的方式聘用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服务,并研究相应的税收政策。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考取有关中介服务资质,释放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从业人员工作活力,扩大中介服务供给,平抑中介服务价格。政府部门定期公布中介机构和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榜单,用处罚到人的方式,对一些不称职的中介从业人员分级处罚,直至取消从业资格,终身不准进入相关行业。
“此外,还需要系统性清理各项评价技术导则,出台评价报告标准化模板。”洪慧民表示,当由中央有关部委牵头,在全国范围内系统性清理各项评价技术导则,大幅度压缩报告篇幅,减轻企业负担。技术导则由中央制定,各地不得自行改变。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在技术导则指导下研究出台各类评价报告标准化模板,除涉密或敏感项目外在专业网站公示,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让同类型企业自主下载学习,减少企业对中介机构的依赖,促进企业提升自我管理和自主服务的水平。在技术导则统一和标准化模板稳定的情况下,鼓励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跨区域提供服务,从而整体提升我国的中介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