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张原 李宁馨) 在我国过亿的市场主体中,出现了大量“僵尸主体”“失联主体”,其后果不单占用了大量宝贵的企业名称资源,更造成经济统计数据失真,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制定政策、进行决策和调控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还可能因失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吊销但未申请注销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会受到各种限制。
有着丰富市场监管经验的全国政协委员石玉颖表示,出现大量“僵尸主体”“失联主体”的原因主要是此类市场主体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相关规定,也不清楚“吊销”和“注销”法律后果的区别,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后对办理注销登记置之不理;有的公司成立时间较为久远,部分股东已经失联,难以申请办理注销;还有的认为目前法定的注销程序较为繁琐,影响了企业主动申办注销登记的积极性。
“截至目前,我国在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方面仍为法律空白。各地试点中关于市场主体强制退出的情形、法律后果、程序、相关惩戒措施等不统一。”石玉颖呼吁立法机关要加快市场主体强制退出立法进程,尽快启动立法程序,为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