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兼),四川省侨联主席、党组书记刘以勤:

推动侨务工作法治化

2021年03月08日 20:43|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韩冬)“当前,涉及华侨权益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国籍法、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强制力和延续性不足,尤其是对国内身份证件使用不便等问题,华侨反映强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兼),四川省侨联主席、党组书记刘以勤在谈及对华侨权益保护的短板时呼吁,在国家层面出台综合性华侨权益保护法律,推动侨务工作法治化。

刘以勤表示,近年来,华侨华人回国发展蔚然成风,通过立法手段保障他们在国内的合法权益,既是开展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

在刘以勤看来,为维护侨界和谐稳定,增强海外侨胞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华侨权益保护法应对六个方面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一是保障华侨的政治权益,对华侨在选民登记、委托选举等具体程序上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参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推行华人华侨居住证,规范华侨身份证的使用。三是允许华侨在确定回乡定居后可以参加社保、医保等社会保障,并设立华侨捐赠基金救助有失独、孤儿、失学等方面困难归侨侨眷。四是出台吸引新华人华侨回国创业的优惠政策。五是建立“三位一体”法律构成方式,在对华侨享有的定居权、生育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财产权、捐赠权、投资权等具体权益作出明确规定的同时,应对“谁来保护”“如何保护”等进行明确。六是将一些保护条款适当向外籍华人延伸。

编辑:王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