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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远:让“竞争中性”原则为民营企业 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方针,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2021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调研时讲到“希望民营企业放心大胆发展”,在这“十四五”开局之年为民营经济注入了一剂“强心针”。而如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竞争中性的改革,对国有和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显得至关重要。深圳“小政府,大市场”的举措,让我们的营商环境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已成为深圳经济充满活力的最大优势和潜力。但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深圳在建立市场主体地位平等、公平竞争的体制和机制方面,仍存在一定距离。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在竞争中性原则实施内容方面,建议从要素获取、市场准入、经营运营、政府采购与招标等方面率先构建深圳版的竞争中性规则体系。民营企业最大诉求不在于政策优惠,而在于市场公平。如在工程招标上,深圳出台了一些好的政策,但实际招标中仍存在企业资质、资产数额、同类工程过往业绩要求等隐形壁垒。
建议深圳率先将市场“竞争中性”作为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方向,成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机构,推行“竞争中性”指标考核体系,定期考核深圳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标、银行贷款等方面民营企业的实际占比。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公开共享制度。
二是在竞争中性原则实施路径方面,建议主要通过法律手段推动实现。应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进行探索,如加强同民法典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地见效,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快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对存在较大争议或者部门意见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可提请同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协调。
三是在竞争中性原则改革创新方面,建议按战略性和竞争性领域分类实施创新驱动。一方面,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将承担国家重要发展战略的基础性行业和解决“卡脖子”核心技术行业单独列出,由政府牵头,企业主导,高校、金融机构联合驱动的方式攻克技术瓶颈,促进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在营造适用竞争中性原则的市场环境中,初期可先排除公益性和国家战略性两类国企的适用,之后再根据行业战略意义的变化分类适用。
四是在竞争中性原则企业监管体系方面,建议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从服务国营经济到服务民营经济要一碗水端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推行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的工作制度,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坚持公平公正执法,坚决摒除歧视性执法行为。准确把握涉企案件办理尺度,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司法界限,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
当前,深圳被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新定位,在民营经济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方面有基础、有条件、有优势,应闯字当头、敢于突破、勇于实践,率先成为竞争中性政策的示范区。
(发言者系市政协委员,深圳中航信息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市工商联副主席,市中小企业国际技术合作会会长)
编辑:刘乙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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