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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松国:建构超大型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指标体系
根据 2014 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中的划分标准,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500万为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至1000万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为超大城市。截止到2019年底,我国超大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天津和重庆6 座。国外超大型城市包括东京、首尔、新德里、墨西哥城、纽约、马尼拉、洛杉矶、莫斯科等世界著名城市。
城市社会治理概念有两层含义:一是城市地域空间治理的概念。为了谋求城市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对城市中的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知识等生产要素进行整合,实现整体地域的协调发展。二是社会控制和公共管理的概念,主要内容包括社会安全和秩序、社会保障和福利、社会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社区管理和服务等。
一、 深圳进行超大城市社会治理创新具有很强的紧迫性
(一)进行超大型城市社会治理创新是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要求。
(二)进行超大型城市社会治理创新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圳的厚望。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特区成立四十周年的讲话中希望深圳在超大城市现代化社会治理方面做出创新。
(三)进行超大型城市社会治理创新是深圳未来五年的重要发展目标。4月27日,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召开。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作了题为《牢记嘱托,勇担使命,奋力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报吿,对深圳今后5年的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推动深圳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出一条超大型城市治理的新路子,建设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标杆城市。
(四)深圳作为超大型城市在社会治理方面面临诸多问题急需解决,包括:
1. 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
2. 人口聚集所带来的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均衡化问题。
3. 社会竞争和分化所带来的矛盾冲突和社会管控问题。
4. 制度转型过程中的社会治理碎片化(部门化和区域化)和形式化问题。
5. 社会治理的现代技术和信息运用的问题。
二、 建构超大型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标体系的重要性
(一)建构超大型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是解决目前深圳社会治理问题,实现全市域、全周期和系统化治理的重要基础。
(二)建构超大型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是深圳各部门和各区域推进和实施现代化治理的重要指引和评估依据。
(三)建构超大型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标体系是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重要体现。
三、 深圳建构超大型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具体建议
1. 将超大型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标体系建构列为市重大课题,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
2. 指标体系的建构原则应当遵循指标设计的科学性、全面性和操作性。此外,针对超大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具体指标的选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既要与国际接轨,又要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和深圳市情。二是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域之间的城市社会治理能力不平等。三是要侧重于社会治理结果的评价。
3. 在指标体系的建构方式上,应转变自上而下的单向建构形式,将政府、专家、社会组织和居民等多元主体纳入指标体系的建构过程,实现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双向互动式指标建构。
4. 重视基层社会治理。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建议建构一个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标体系。
5. 建立科学的社会治理现代化考核评估及结果应用机制。一是邀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各区、各街道的社会治理现代化程度进行评估;二是将评估结果列为市、区和基层政府的考核指标。三是在评估中不断完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发言者系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大学社会治理与创新研究中心主任)
编辑:刘乙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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