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国猛为海南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1年6月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陈国猛为海南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编辑:刘乙潼
关键词:海南省 陈国 国猛 监察委员 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