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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寒!奶奶给了孙女三套房,不被赡养反被起诉
原标题:孙女收下奶奶赠予的三套房却拒绝赡养!奶奶无奈出租房屋补贴养老院费用……
年长的奶奶将房屋赠给孙女
不仅是财产的传递
更是一种对晚辈的关爱
近日
苏州市吴中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纠纷案件
祖孙俩为了拆迁房对簿公堂
结果让人唏嘘
三年前,老人陆英(化名)赶上房屋拆迁,她的丈夫和儿子已过世,女儿也放弃了拆迁利益,拆迁安置对象只有陆英和她的儿媳林某、孙女李某三人。三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约定拆迁的三套房全部归孙女李某所有,李某则需提供一套房子给奶奶无条件居住,同时需承担对奶奶的赡养义务。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顾霞介绍,奶奶在居住一段时间后,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准备搬去养老院。但是每个月的养老金有限,老人就想把房子出租,以租金来补贴养老院的支出。
2020年2月,老人将房屋租了出去,自己搬至养老院生活,房租用来贴补养老院费用。孙女李某偶然得知后,认为奶奶虽然可以无条件居住,但无权将房屋出租并受益。于是,李某将租客起诉到法院。
租客可谓“一脸懵”,自己明明是和李某的奶奶签订租房合同,也按期缴纳房租,但一直以来受到李某和其他人的干扰。
在庭审现场,陆英(化名)的代理律师陈述,孙女李某并没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在生病期间没人照顾,李某也不愿意缴纳医药费,也不去探望老人。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老人选择搬去养老院,并将房屋出租来贴补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老人和租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通过中介达成的,出租时的案涉房屋是由老人使用,老人有出租权。其次,人民调解协议明确该房屋交付老人无条件居住,李某除房屋所有权外,已将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让渡给其奶奶。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孙女李某的行为及诉讼主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也违反了公序良俗。虽然孙女李某也进行了相应的辩解,但她的说辞站不住脚。奶奶住进养老院时恰逢疫情,所有的探望人员都应登记进入,然而法院方面并没有发现孙女前去探望的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最终维持原判。
与此同时,奶奶对于孙女的冷漠也感到心寒,决定起诉撤销赠与。法院认为孙女李某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最终判决支持老人的请求,撤销对李某的老宅份额赠与行为。
编辑:张佳琪
关键词:奶奶 孙女 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