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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文:民间文物市场管理政策的重大突破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近日,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 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民间文物市场发展实践全过程的参与者,笔者不仅倍感激动,而且倍感欣慰。笔者认为,此次意见的颁布,是民间文物市场管理政策的重大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
具体而言,从孙轶青首次呼吁开放国内民间文物市场算起,从北京市批准成立以北京古玩城前身北京民间艺术品旧货市场为代表的首批古玩市场算起,全国民间文物市场的发展历程已经超过了30年。
根据笔者粗略统计,在改革开放以来民间文物市场兴起、繁荣、转型的整个发展历程中,国家文物管理机关发布的文件中,公开认可民间文物市场的存在,这还是第一次。此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要促进文物市场发展、要发布文物市场交易指南、要保障国内文物市场供给、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具体措施。从民间文物市场发展实践参与者的角度分析,这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在“意见”中,列举了十多条促进文物市场发展的具体措施,笔者认为,最接地气最具实际意义的措施有以下三点:首先,是放宽文物经营企业审批门槛儿。据笔者了解,改革开放以来,绝大多数企业前置审批的门槛儿都已经取消或者正在取消之中,唯独文物经营企业尤其是文物商店的审批门槛儿较多,如办理文物商店需要五个文物系统职称等。由于可作为文物商店前置审批条件的文物系统职称数量有限,给文物商店的办照程序增加了巨大难度,有的城市已经闹起了文物职称荒,许多办理文物商店的企业不得不到外省市的文物单位寻找救兵。“意见”中提到要放宽文物商店审批门槛儿,对改变当前民间文物市场不景气的现状,如同一场及时雨。
其次,允许市场里经营文物。据笔者了解:1989北京市文物局为北京的民间文物市场发放第一批文物监管市场许可证。2004年北京市文物局在北京古玩城颁发了第一个民营文物公司营业执照。2006年北京市文物局又为北京古玩城颁发了文物公司经营许可证,使得市场里经营文物已经既成事实。“意见”中正式提出为市场里的文物经营者发放文物经营许可证,仍然是重大突破之举。它表明国家文物行政管理最高机构用正式文件的形式,捋顺了并确立了有形古玩市场在民间文物经营链条中的关键环节地位。
最后,支持文物商店改革转型。众所周知,“意见”下发之前,文物系统所属的文物公司(文物商店)基本上都是作为事业单位的形式存在和经营的。“意见”中,首次提出支持国有文物商店改革转型,不仅有利于民间文物市场的真正形成和民间文物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而且更有利于国有文物商店资产的保值增值。
笔者认为,应顺势研究解决以下三个具体问题:首先,全面开放国内民间文物市场,才能使政府相关部门集中精力把好文物出境关、古墓葬被盗关和国有馆藏文物流失关,才能使民间文物市场秩序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其次,精准定义文物概念。这是解决民间文物市场管理的关键一环。民间文物市场发展的实践一再证明,文物概念宽泛模糊,既不利于经营者遵守文物经营管理法规,也不利于管理者有效实施文物管理行为。建议精准定义文物概念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改变现有的文物分类办法。用国有文物和民间文物分类法来重新定义文物概念。这样更符合文物管理标的物的中国国情。二是要改变现有文物概念描述太宽泛太模糊的缺欠。把文物概念的描述具体化、法律条文化。具体精准到管理者、经营者都便于执行和操作的程度。三是要还民间文物历史上约定俗成的称谓:古玩。把现有民间文物概念范围中绝大多数不属于国家文物管理范围的部分,从文物的概念中剥离出来,继续使用历史上早已约定俗成的称谓“古玩”。这样既有利于恢复民间文物的本来面目和固有属性,又有利于盘活民间文物资产,复兴古玩城(古玩市场)经济,更有利于国家文物管理机构腾出有限的精力来做好国有文物的保护和利用业务,使国有文物焕发出本来可以焕发出来的更大活力。最后,单独设立民间文物鉴定评估职称。笔者认为,制订和实施民间文物(古玩)鉴定评估职称评审办法,也应该吸收民间文物(古玩)社团全程参与。
(作者系全国工商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会长)
编辑:陈姝延
关键词:文物 民间 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