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凌云)“育龄女性生育意愿持续走低是影响‘三孩’政策落地的关键原因!”聚焦如何破解“生不起”“不敢生”这一社会热点问题,全国政协委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王煜宇提出提案,建议修改生育保险保障相关法律制度,加快构建女性友好型生育保障法治体系。
王煜宇说,由现行《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构成的生育保险保障法律制度体系,没有平等体现成年男性作为父亲的职责分工,生育成本未能在国家、社会、用人单位、家庭、个人中得到合理分配,导致育龄女性不仅要承担孕育生产哺乳等带来的身体生理风险和生育致贫风险,还要承受因抚育养育教育等性别分工固化影响个人职业发展和自我实现的机会成本和心理压力。
王煜宇建议修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明确将职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展到除退休人员以外的所有医保参保人群。针对灵活就业者、未就业或失业女性、农村女性、女大学生等特殊群体,通过政府补贴、定额补助、社会救助、家庭联保、个人缴费等多元筹资方式将其纳入覆盖或受益范围,建立法定全民生育保险制度。修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建立与全民生育保险相匹配的生育津贴制度,按生育数量成比例延长生育津贴领取时间、扩大支付范围、增加支付额度。
王煜宇还建议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妇女在怀孕、生产、哺乳等时期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利益,担任父职的成年男性和其他家庭成员有关心照顾处于孕、产、哺乳期妇女的义务,担任父职的成年男性应积极承担除生产和哺乳之外的抚育养育教育责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