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范文杰)“最近青岛某楼盘110平方米的房子,实际面积只有60平方米!如此高的‘公摊’简直就是‘公贪’,令人不可思议、难以置信!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洪洋说到商品房的公摊面积问题,一脸遏制不住的愤愤不平。
许多业主买房都会遇到公摊面积,比方说付款129平方米的房子,实际使用面积103平方米,公摊面积有26平方米,那么就会有人问了,公摊面积有哪些?公摊了多少?公摊面积产生收益是分给业主,还是给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呢?
记者在多个网站查询了解到,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因公摊面积的不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
“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业主毫无申辩权力。”洪洋表示,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
记者随机电话采访了几位朋友,大多数说不清房屋公摊率是多少?公摊面积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最后稀里糊涂地买了房,总之一直到最后还是没有弄明白公摊面积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从来没有哪一个专业机构在业主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下测量清楚每户的公摊面积,也从来没有哪一个业主测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洪洋觉得很多业主都因此花了冤枉钱。“公摊面积还衍生出一系列不合理收费,如物业费、取暖费都是按公摊后的面积收费,在住宅寿命期,几十年的积累又是一笔巨额的冤枉支出。”
“与此同时,业主并未享受到公摊面积的合法收益。”洪洋反过来向记者提出了两个问题,“既然公摊面积摊给了业主,由业主自己付费买单,那么公摊面积产生的收益,比如广告、车位、会所、超市等为什么没有进到业主的口袋?为什么业主并没有享受到合法权利呢?”
的确,大多数业主面临的事实是,开发商只将公摊面积数据和费用摊给了业主,而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却被开发商据为己有。
洪洋认为,住宅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收费不合理。物业公司服务的只是公共面积,而并不入户服务,居民室内卫生和设施维修都由居民自己承担费用,为什么物业收费要包含室内面积?而公摊面积并不供暖,却多数采暖费按照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收取,这样的收费极不合理。
“如果是在‘北上广’,即使多算几个平方米就可能让业主无辜耗费近百万巨资啊!”洪洋为此强烈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同时也化解业主与开发商诸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洪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