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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数据权属的“时代之问” 陈智敏委员谈了5点思考
全球经济抗疫复苏需要抓手,从现有成绩单看,数字经济是一大亮点。“数字经济之所以能够保持高速发展,关键是大数据起到了关键核心和基础性支撑作用。首先,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依托互联网,把整个人类社会有机地、完整地、全面地连接起来;其次,数据的本质是数字经济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准确反映和正在重塑再造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社会、企业与企业、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日益成为人类社会一切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基础,正在创造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形态、国际格局;再次,数据也已经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最重要的核心要素。”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友谊促进会理事长陈智敏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经济发展与安全”分论坛时这样表示。
“疫情是我们面临的一场危机,但‘危中有机’,疫情对人类社会在工业文明基础上建立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和冲击,抗疫斗争为数据的大规模使用和社会实践创造了条件,这次危机已成为人类新的社会形态加速演进的助推器,甚至可能成为人类文明发展进步一个新的历史拐点。”陈智敏表示,正因为在新时代的这种特殊重要性,数据已经成为国际社会争夺和博弈的焦点,有的大国甚至将数据管辖问题延伸到国土之外,试图通过“长臂管辖”实施“数据霸权”。
由此,数据权属问题成为一个绕不过、避不开、必须回答的时代之问。“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必须回答好这一问题!”对此陈智敏也分享了自己的思考,概括来说就是主体在民、主权在国、企业开发、全民共有、共享共用。
“公民对数据的主体权利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公民的数据权。这是大数据时代下宪法意义上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二是公民的数据人格权。构成个人隐私安全的基础;三是公民的数据财产权。即数据创造出价值和效益的分配权。”谈及主体在民,陈智敏这样说。
而主权在国,在陈智敏看来则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核心表现,也是国家安全的基本保障,包括数据管理权、控制权、防护权、反制权、司法权、网络战等权力。
企业开发,则是通过资本投入和技术手段,使分散而孤立、互不关联的数据成为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产品和服务。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利,保证数据交易的公平合理、数据股份市场的正常发育。
“数据是数字经济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应为全民共有,这是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基础。而由数据产生的财富,应在国家、企业和公民之间,以税收、利润、收入分配等形式共同分享,同时数据也应在政府、企业和公民的社会活动中共同使用。”陈智敏这样说。
要使上述思路真正落实,他认为还需要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坚持法治保障;三是坚持技术支撑;四是坚持国际合作,共同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4月26日 第 05 版)
编辑:秦云
关键词:数据权属 陈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