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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一、 不断强化企业生态环保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压实企业和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通过许可证的发放进一步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使排污许可制度真正成为排污单位守法、执法单位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基本依据。
二、 持续提升排污许可工作质量。开展排污许可质量“回头看”,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双百”质量审核,对执行报告提交率及报告内容规范性开展审核,针对发现问题建立明细台账和核销制度,抓好整改落实。将排污许可质量整改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 加强排污许可证动态管理。做好顶层设计,打通环评、环境标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环境保护税、总量控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制度链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证式”管理。依法依规做好排污许可证的延续、变更、重新申请及关闭企业排污许可证注销等工作,加快推进将排污单位的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其排污许可证。持续推进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清零。
四、 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一是强化执法监管,进一步强化企业排污许可证相关措施。全面启动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完善信息曝光披露机制,加大排污许可环境违法典型 案件的曝光力度。二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排污许可审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管理部门的联合监管。完善排污单位违法线索发现、问题反馈、督促整改、问题销号的“一条龙”管理工作机制,实现排污单位发证、监测、监管全闭环。三是加强系统对接和信息归集。将在线监测、移动执法、项目审批、应急管理、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其他管理应用平台与排污许可信息平台对接,将相关污染源管理信息自动归集到排污许可平台,为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提供基础保障。
(发言人系全国政协常委,民进湖南省委会主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 人民政协报 》 ( 2022年07月01日 第 12 版)作者:潘碧灵
编辑:付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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