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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进提案实现高质量办理?内蒙古自治区这样做
人民政协网呼和浩特9月15日电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对86家承办单位的阶段性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通报。
通报显示,截至8月底,已经办结的单位有55家、正在办理的单位21家、尚未办理的单位10家。通报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提案办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制度落实到位,按期高质量完成提案办理工作。要杜绝“突击赶办”、答非所提、敷衍塞责,重答复轻落实、解释多措施少等现象。在办理提案工作中,要认真采纳提案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积极解决提案所反映的具体问题,提高提案办理实效,真正发挥好政协提案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的作用。
为了共同把提案办理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坚持高位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政协进一步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加强沟通对接,重点抓好责任落实、协调服务、督查督办等各环节工作,实现了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牵头督办重点提案的全覆盖,先后出台了《区直党政机关和盟市提案办理绩效考评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等,进一步规范了提案办理程序、完善了提案办理机制、增强了提案办理实效,推动了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马凯 李海鑫)
编辑:贾元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