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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提高政协协商议政水平

2023年11月11日 20:19 | 作者:周文娟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加大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这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政协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独特的地位与优势

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地位。党的十八大首次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坚持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首次提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了这一论断。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政协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政协制度相对完备、协商形式比较成熟。在工作实践中,各级政协不断加强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探索形成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民主协商形式,为推动协商民主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政协组织体系完善、协商平台有力有效。界别特色和合作特点,使各级政协成为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政协委员联系广泛、协商议事相对超脱。各级政协在协调各方面关系中,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独特的纽带作用,这种既不同于党政机关,也不同于社会团体的特色和优势,为政协做好协商民主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面临的问题和短板

经过70多年的砥砺奋进,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日益明晰,人民政协的职能不断丰富,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突显,人民政协制度逐步走向成熟定型,已经成为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也面临一些问题和短板,如全社会特别是党政部门单位,包括政协工作者的协商议事认识有待提高,委员协商能力有待增强,协商制度法治化有待加强,协商成果转化有待提升等。

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对策建议

抓制度完善,规范协商行为。权力机关要高度重视政协制度法治化建设,依据政协制度运行实践,将运行有效的党的政策性文件中关于政协的制度上升到法律层次,增强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不断提升专门协商机构制度的法治化水平。

强委员素质,提升协商水平。政协协商,不追求“说了算”,而在于“说的对”,要吸纳更多的知识水平高、有参政议政愿望的专家学者型委员,视情调整政协换届时的留任和新任、界别指标等比例, “量才留人,量才用人”;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不断优化委员产生退出机制,确保“真正把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吸收进来,保留下来”。

引多方参与,强化协商合力。考量协商质量高低,要从看“做了什么”“做了多少”转向“做出了什么效果”。一是不断丰富协商形式和质效;二是大力倡导“三方协商”,合力“答卷”,既要党政领导“点题”,也要党政部门“出题”,更要政协委员“解题”,有效提高协商的宏观性,精准提升协商的对位性,充分体现协商的担当性;三是进一步深化以界别为主导的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有效推动民生实事的解决。

重监督跟进,增强协商成效。政协协商活动的实效主要体现在成果转化上。一是持续坚持党委政府政协领导同志领办督办重点提案,不断研究构建党委政府政协领导同志领办督办、提案委统筹督办、专委会对口督办、委员跟踪督办“四位一体”督办体系,助推提案的解决率;二是科学运用作风效能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合并“打包”考核,形成“组合拳”,增强政协话语权、执行力;三是放大“同心助企”行动,会同党委政府出台相关规定,适时上升到制度层面。

(作者系镇江市政协副主席)

编辑:王亦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