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领域的法治建设工作,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月21日,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组织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强调将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为何民营经济促进法被视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定心丸”?如何让它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在今年的“两会”上,委员们纷纷聚焦这一热点问题提出提案和建议。
■ 立法是稳预期、提信心的关键举措
“用立法的形式保护民营经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体现了党中央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心。”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张毅认为,当前,一些民营企业家对企业发展感到压力,用立法形式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无异于向民营经济注入一剂“强心针”,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放下包袱、树立信心、安心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迟日大持有相同看法,表示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起步较晚,本身就具有体量小、区位较分散、资金来源少等特点,要有效增强民营企业的发展韧性,必须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以弥补其先天不足。
委员们还表示,加快立法更是适应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推进稳经济、促就业、保民生工作的必然要求。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民营企业数量超过5200万户,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提高到92.4%,是助推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 建议关注立法的稳定性、可执行性
当前,民营经济领域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据不完全统计,仅中央各部委出台的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定心丸”政策就超过百条,一些地方也陆续出台了地方性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对此,张毅建议,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意见措施进行梳理,在本次立法中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保持政策法律制定和执行的一致性、稳定性。
张毅说,立法时要针对企业长期以来发展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尽可能通过减少具体规定来补齐“短板弱项”,减少需要通过后续实施细则才能落地的原则性规定,增加法律的可执行性。
迟日大认为,要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通过总结全国范围内民营企业法规评估和执行检查情况的经验,强化制度设计,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真正得到优惠。同时,要明确各级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定职责,确保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 要坚持公平、平等的基本原则
“公平”,是委员们谈及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建议时提到的关键词之一。
张毅在调研中发现,民营企业对落实“平等保护、平等监管”的诉求强烈。张毅建议,立法要回应这一现实关切,通过进一步明确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违法责任,明确设置禁止性和限制性义务,要求严格恪守主体法定、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和证据充分等,以法律对执法监管行为加以规范监督。
迟日大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要确认民营企业平等的法律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责任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