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7日电 (记者 李敏杰)2023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以服务国家发展大局、适应区域法治人才需求为根本,调整优化法学院校区域布局,统筹全国法学学科专业设置和学位授权点设置,推进法学教育区域均衡发展。
“两办印发的《意见》为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明确了方向,但在具体制度与机制落实方面,还应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将目光聚焦于法治人才队伍培养。
吕红兵认为,明确法学院校履行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主体责任”的同时,还应进一步确立法治工作部门和律师协会在培养人才方面的“协同责任”。“比如在课程建设方面,政法院校也可以听取相关法治工作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意见建议,对于一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以一体设置、共同开发,提高相关课程的现实针对性、需求匹配性。”
吕红兵进一步表示,在学校招生方面,应科学设定年度招生人数,并在区域差异、专业布局等方面统筹协调,同时注重以需定招,扩大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生源比例。“还可以建立司法机关和律所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制度、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律师助理制度,推动法学教育融入法治实践。”
“律师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院系设置方面,政法院校可以考虑设立律师学院,加大对未来法律服务队伍人才的培养力度。”吕红兵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