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3月7日电(记者 王亦凡)“西湖龙井、五常大米、金华火腿、阳澄湖大闸蟹……你不知道吧?这些‘土特产’其实都是地理标志。”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是全国政协委员、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处处长崔海洋长期关注的话题。今年全国“两会”上,他再次为“建立国家地理标志统一法律制度”鼓与呼。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处处长崔海洋
崔海洋调研发现,当前,我国同时存在三种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分别是2001年修订后的《商标法》、2005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2007年原农业部发布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三种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存在法律位阶不同、申请注册(登记)条件不同、保护措施不同、保护效果存在差异等区别。”
为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制度在推进乡村振兴和助力特色产业发展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崔海洋认为,应加快地理标志专门立法,整合《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关于地理标志的相关规定,统筹地理标志的申请、认定、管理、保护,规范地理标志注册审批行为,明确侵权行为的规制和处罚责任,构建统一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体系。
地理标志产品和品牌需要长期投入和持续维护。为此,崔海洋还建议,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设立专项扶持经费,加强对地理标志区域公共品牌的培育和保护,依法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确保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制度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