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杨
“千万不要小看贩卖‘笑气’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破坏作用。”四川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中化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主任李慧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及已提交的《关于完善“笑气”社会治理问题的建议》时开门见山。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气体,被我国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由于其具有麻醉性、成瘾性和危险性,大量吸食会产生致幻、试听功能障碍、瘫痪,严重时可致人缺氧甚至死亡。据李慧介绍,目前贩卖“笑气”被当作危险化学品治理,只有当情节严重时,才会被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因而,社会上出现不少非法吸食“笑气”的现象。另外,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非法吸食“笑气”的行为,只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
“毋庸置疑,治理‘笑气’是一个系统性问题,比如,它需要立法、修法,社会舆论动员等多方联动。”因此,李慧建议,有关部门需完善相关立法,明确“笑气”的法律属性。对“笑气”这类对人的意识精神存在危害性的物品采取专项立法的方式,进行严格管理。出台办理“笑气”案件相关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明确经营“笑气”行为的定性与罪名适用,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加强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合力。通过打防结合,开展联防联控宣传教育。最后,还需进一步加强对“笑气”滥用危害的宣传教育,提高年轻人的心理警惕性,从需求侧减少“笑气”犯罪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