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王亦凡)“司法员额制改革以来,法官、检察官队伍整体上更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但也面临一些新问题,比如在有限的员额比例下,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培养和发展路径问题。”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
聂鑫说,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需要到下级法院、检察院竞争法官员额,一方面可能会挤占下级院,特别是基层院本来就稀缺的员额,另外一旦入额将调入下级院,可能面临长期异地任职的现实情况。
在调研中,聂鑫还发现,目前很多法院、检察院尤其是基层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单靠员额法官、检察官办案并不现实。不少基层院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虽然承担了大量的办案工作,却无法以自己的名义办案,且与员额法官、检察官在薪资待遇、社会地位、职业尊荣感等方面相差较大,导致岗位吸引力降低,队伍稳定性较差。
如何在有限的员额比例下,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构建起更有前景的职业发展路径,打通员额制改革堵点?聂鑫建议,通过对相关组织法进行立法解释或其他方式,设置“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岗位,达到一定资质、年资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可以直接转为“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不受员额比例限制,由到下级院入额改为到下级院挂职锻炼。
“这里不仅是简单的称谓变化,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相比,‘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具有一定的办案资格,由员额法官、检察官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聂鑫解释说,虽然“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不属于员额法官、检察官,但“助理法官”可以作为审判员参与审判,“助理检察官”可以出庭发表公诉意见、参与质证与法庭辩论。
“希望能够通过设置‘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岗位,部分解决优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出路与法院、检察院的队伍建设问题,并且在不增加机关编制和财政负担的前提下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聂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