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2024年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发言摘登>部委回应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对于委员的意见建议,回应如下:
一、 关于加强产权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并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尽快出台,从立法层面系统性、针对性解决民营企业的后顾之忧。二是研究出台有关司法解释,依法否定经营主体利用优势地位与中小微企业签订的显失公平“背靠背条款”。三是尽快出台涉民企内部职务侵占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国企、民企产权和合法权益的行为统一判罚标准。四是制定出台涉民刑交叉案件司法解释,从制度层面着力解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刑事手段解决民事债务以及多头查封、重复查封、明显超标的查封等问题,严格界定刑事追赃与第三人合法财产的边界。五是深入推进依法公正善意文明执行,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二、 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法治保障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跟踪调研,及时明确司法态度,促推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并研究解决与之相关的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等新情况新问题,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三、 关于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作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破产清算制度作用,清理“僵尸企业”,盘活市场要素资源,同时,充分运用重整和解制度工具,依法拯救陷入流动性危机但仍具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参与并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改工作,弥补关联企业破产、中小微企业破产、跨境破产协作以及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化解等规则空白,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形成工作合力。
四、 关于持续完善外商投资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持续统一裁判尺度,简化外国当事人委托代理、域外证据公证认定手续,有效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不断增强涉外审判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下一步,将完善有关司法解释,大力推进涉外审判精品战略,充分彰显平等保护外资的司法态度,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
五、 关于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成立两个国际商事法庭,并吸纳10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2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入驻,初步形成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下一步,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扩展仲裁范围和国际仲裁功能;推动制定商事调解法,发挥行业协会、商事组织功能作用,将我国打造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优选地。
编辑:付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