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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海南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邹其国:完善“老有所养”体制机制建立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近些年,海南将建设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作为重点任务持续加以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海南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和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提供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农村居民对养老保险认识不足,加之经济收入不高,农村居民参保率不是很理想。再比如,农村青年外出务工较多,部分家庭仅留老年人,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出现个别青年对老年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现象。另外,海南经济欠发达,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协调,养老保险资金来源少,收缴困难,支付存在一定困难。对此,建议:
一、 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在建立养老保险体系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对青壮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他们尊重老人、赡养老人的美德教育,对无故不尽赡养义务或遗弃虐待老人的事件要依法处理,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 加大宣传、解释力度,增强城乡居民对参加养老保险必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应结合居民家庭养老面临的实际情况,抓住居民养老心态,做好示范、总结工作,使居民真正清楚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率。
三、 加大对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各界可以积极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建设,提供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共同推动城乡养老保险的发展。
向国家有关部委提出以下建议:
一、 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导致退休人员无法领取养老金或养老金受损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
二、 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导海南省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伤保险规定,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经济发展形势,贯彻落实支持海南探索优化工伤保险待遇结构、在进一步减轻企业承担工伤职工待遇责任方面先行先试的指导意见
编辑:赵增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