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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涉产品质量典型案例
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构成犯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人民政协网北京9月29日电(记者 徐艳红)为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继续做好质量提升的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各类主体合法权益,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征集的案例中精选出6件涉产品质量典型案例,在2024年9月全国“质量月”期间发布,涉及食品安全保护、农资产品质量保护、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质量监管权、保护缺陷产品受害人权利等方面,其中,谢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值得关注。
案情显示,2021年7月,被告人谢某经营某烤鸭店,主要销售凉菜、卤煮熟食等食品。在开业促销活动中,因低价促销,购买者众多,售卖窗口没有及时关闭,室内温度过高,导致食物滋生细菌,且有的食材超过保质期,多人购买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10人以上出现食物中毒症状送医治疗。经检验,在当天抽检的40份单品中,11批次凉菜检测出“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17批次“金黄色葡萄球菌”超出标准限值,鸡翅、烤鸭亚硝酸盐严重超标。2022年4月18日,被告人谢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检察机关对谢某依法提起公诉。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致使10人以上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并送医治疗,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其自首、认罪认罚和主动赔偿等情节,对其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谢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最高法表示,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每一道生产流程、每一个制作环节都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依法诚信经营,始终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本案中,食品经营者生产、销售的严重超标食品致使10余名消费者患食源性疾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经营者起到了有效的震慑和教育作用。
编辑:秦云